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三年计划(2020-2022年)》已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庆元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三年计划(2020-2022年)
为进一步统筹我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加快食用菌产业全产业链提升,促进菇农增收、菇业增效、菇乡振兴。特制定庆元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三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围绕食用菌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科学谋划、布局和推进全县食用菌产业振兴。按照“突出重点、政策倾斜、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重点发展,不断推动我县从“食用菌大县”向“食用菌强县”转变。
二、建设目标
以推动庆元食用菌产业全产业链提升为目标,稳定产业生产规模,到2022年,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亩,全县食用菌生产规模稳定在1.2亿袋,其中香菇8000万袋,灰树花及其他食用菌4000万袋;加快发展食用菌精深加工业,开发食用菌即食食品、休闲食品、保健品、药品等;推动食用菌品牌化发展,提升庆元香菇、庆元灰树花公用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提升产品附加值。
三、扶持重点和政策
(一)产业发展
1.特色、珍稀品种发展
(1)在海拔 600米以上发展香菇品种241-4生产。生产规模2万袋以上的大户,每袋补助0.8元;生产规模在20 万袋以上的新建基地,每袋补助1元,最高补助20万元。
(2)在海拔 600米以上建设夏菇生产基地。生产规模在 20万袋以上,每袋补助1元,最高补助30万元。
(3)发展羊肚菌、红托竹荪和桑黄等珍稀食用菌。集中栽培面积在10亩(10万袋)以上,每亩(万袋)补助2000元。
同一生产地点和同一生产主体生产不重复补助。
2.剁花法栽培示范。经相关部门审批,确定剁花法栽培示范点,对剁花树木(整株)胸径50厘米及以上的,每根补助500元;胸径25-49厘米,每根补助300元;胸径24厘米及以下,不予补助。
3.实行食用菌保险。年度全县食用菌保险赔付率超过100%的,对超出部分以保险保费的方式给予补助50%。
(二)基础设施
1.新建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连片面积8亩以上,且菇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香菇外棚按市级标准《镀锌钢架香菇外棚技术规范》建设,内棚以杉木条搭建,层架不少于7层,每平方米补助55元。灰树花外棚按市级标准《镀锌钢架香菇外棚技术规范》建设,棚高根据灰树花生产实际需要降低0.5米,内棚铁管拱棚,每平方米补助30元。
2.菇棚整治和改造。菇棚拆除每平方米补助25元,香菇外棚改造按市级标准《镀锌钢架香菇外棚技术规范》建设,每平方米补助45元。未经县食用菌产业中心交办的整治拆除与外棚改造,一律不予补助。
3.新建集中烘干示范点。经相关部门审批,建设面积800平方米以上,采用热泵香菇烘干机,日烘干量5000斤(干菇)以上,选择建设1-2个示范点。通过验收核查后,补助设备投资额的60%。
(三)精深加工
鼓励龙头企业加强食用菌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加快香菇、灰树花等食用菌精深加工产品研发。自本扶持政策发布之后,以食用菌为原料加工产品获得国家药品批准号的,按每个批准号奖励50万元;获得保健品批号的,按每个批号奖励10万元。企业开发的食用菌新产品经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有独立的生产线,新产品单品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按每个新产品单品奖励5万元。
(四)品牌建设
1.品牌宣传。鼓励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拓展各种销售渠道,在省级以上电视购物等平台开展“庆元香菇”“庆元灰树花”宣传销售,补助宣传策划费的50%,每家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品牌创建。庆元县食用菌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自有品牌被评为优秀品牌的,市厅级每个奖励1万元,省部级每个奖励3万元。
四、项目申报及资金兑现
采用项目管理制,由业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项目形式提出申请,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县食用菌产业中心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成,经乡镇(街道)验收、公示,并经县食用菌产业中心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以上项目2020年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2021-2022年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五、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3年,即从2020年3月25日起到 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食用菌产业发生重大变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可对政策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