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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庆元县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度庆元县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若干意见》已经 2020年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2020年度庆元县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若干意见

  为加快我县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县产业融合、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庆元县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产业发展

  1.粮食产业。种植水稻享受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单个主体种植水稻、小麦连片面积5亩以上且总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植者,给予省级规模种粮补贴每亩200元,另外种植再生稻第二季额外给予补贴每亩100元,种植水稻采用直播方式的种植者不享受规模种粮补助;单个主体种植大豆、马铃薯、杂豆、高粱、藜麦、番薯、玉米、山稻、龙爪稷连片面积5亩以上且总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植者,给予一季每亩125元的省级旱粮生产直接补贴;对在果园、幼疏林地等(不含油茶基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单个主体连片面积5亩以上、总面积达到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亩均产量不低于大田的50%的种植者,按照套间作面积给予每亩补贴180元。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符合贴息条件种粮主体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

  2.畜牧产业。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建、改建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设施,建成后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总投资额5万元以上,对新建或改建硬隔离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消毒设施和监控设施四项投资给予50%的资金补助,每家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引进杜洛克、大约克、长白种公猪的,每头补助5000元;新引进种母猪的,每头补助500元。

  3.蔬菜产业。新种集中连片5亩以上且不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设施蔬菜(不含茭白、油菜花)基地,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

  4.茶叶产业。新种连片30亩以上且不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无性系良种茶叶基地,每亩补助800元。

  5.水产养殖业。

  (1)稻鱼共生种养。新开展连片20亩以上稻鱼共生种养(土地开发的除外),每亩补助0.1万元,分2年补助,第1年每亩补助0.06万元,第2年每亩补助0.04万元。

  (2)名特水产繁养。新开展大鲵驯养繁殖且不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个洞穴补助300元。新开展连片10亩以上甲鱼仿生态养殖或连片5亩以上溪鱼类仿生态养殖且不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亩补助0.15万元,分2年补助,第1年每亩补助0.08万元,第2年每亩补助0.07万元。

  6.美丽农业。新种油菜花连片1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二)产业保险

  实行水稻、猪政策性保险、猪商业性养殖扩展保险、甜桔柚和林下中药材产业保险。

  (三)基础设施

  1.农业设施。新建集中连片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达到省设施农业设备标准和要求,GP-L832连栋塑料钢架大棚,带外遮阴棚每平方米给予补助28元,不带外遮阴棚每平方米给予补助23元。

  新建集中连片镀锌钢架蔬菜大棚2000平方米以上的基地,管间距不超过80cm,每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10元。

  2.机具购置。农业基地内新建轨道运输机,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叠加补贴,按轨道长度每米补助40元。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全年控制在5000米内,购置安装前须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同意。

  3.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对实施提前报废淘汰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基础上,给予追加提前报废补偿, 每提前报废一年追加提前报废补偿3000元/台,不足一年部分按一年给予补偿。

  4.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在省级示范乡镇创建的省级示范基地,已通过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验收通过并发文的创建单位给予奖励5万元。

  (四)农业品牌

  1.品牌认证。农业主体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每个产品给予奖励1万元,同一个农业主体进行系列产品认证,每增加一个产品奖励0.1万元;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证书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不包含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每个产品奖励 3万元,同一个农业主体进行系列产品认证,每增加一个产品奖励0.3万元。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次首次认证产品奖励。农业主体对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农产品进行正常续展换证,分别奖励0.3万元、1万元和1万元;同一农业主体进行系列产品续展换证,每增加一个产品分别奖励0.1万元、0.3万元、0.1万元。新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证的申报主体,认证面积在5000亩以下(含5000亩)给予1万元奖励,认证面积在5000亩以上10000亩以内(含10000亩)给予2万元奖励,认证面积在10000亩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产地在我县范围内的“三品”认证农业主体享受奖励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产品检测、产地检测和认证费等)。

  2.生产许可。粮食、食用菌、茶叶生产主体取得生产许可(SC认证),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3.产品展销。农业主体参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供销社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省外(市级政府及以上部门举办)、市外、县外,分别给予补助0.3万元、0.2万元、0.15万元(不含省农博会),特装摊位补助0.4万元(不重复享受)。

  4.产品包装。申请并列入丽水山耕及庆元800(百山祖1856)共建品牌,建立并正常运行壹生态追溯系统,在产品包装上设计并印制丽水山耕、庆元800(百山祖1856)标识,每套产品包装(含内外包装及拎袋等)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5.庆元800品牌建设。在县外开设庆元生态农产品展销中心(专营店),建筑面积达到30(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县外开设庆元生态农产品展销专柜,面积达到10(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6.农旅转化。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实行捆绑申报认定,一个主体可同时申报认定多个产品,被认定为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含产品),每家奖励5000元。

  (五)主体培育

  1.龙头企业。经各级人民政府发文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5、2、0.5万元奖励。(林业龙头企业奖励按此标准的50%执行,根据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省、市、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6、3、1万元奖励;评为省、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1、0.5万元奖励。(根据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商标每个补助0.3万元。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的要求,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达到以下规模(含家庭农场),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种植业:粮油面积 50 亩以上,蔬菜设施面积10 亩以上或露地面积 20 亩以上,水果、茶叶、油茶面积 30亩以上,中药材10亩以上,食用菌 5万袋以上;畜牧业:肉猪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200 头以上,蛋禽存栏 3千羽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鸡存栏1万羽以上;渔业:养殖面积30亩以上;林业:经营面积200亩以上。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产品检测。县级以上“三类”示范农业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检测,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检,给予每个主体不多于2批次农产品检测费用补助,每批次补助500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经评定的县级以上“三类”示范性农业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每家主体补助0.5万元。

  (七)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标准按照《庆元县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庆政办发〔2015〕149号)文件执行。

  二、林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毛竹产业

  1.笋竹示范基地建设

  新建笋竹示范基地1800亩,每亩补助200元。

  2.笋用示范基地建设

  新建高产笋用示范基地1000亩,每亩补助500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支付20%,第三年支付40%。

  3.毛竹运材道

  新建毛竹运材道50公里,各项指标均达到建设标准,验收合格,西部乡镇(街道)每公里补助2万元,东部乡镇每公里补助4万元。

  (二)美丽林相建设

  对曹岭至百山祖通道沿线两个主要点位山场进行林相改造,种植楠木、山乌桕等珍贵乡土彩色树种,面积400亩,补助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苗木费用,苗木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三)乡村绿化造林

  开展赠苗植树绿化,赠送苗木20万株,给予苗木费以及运费补助20万元。

  (四)香榧产业

  新建香榧基地400亩,每亩补助2000元,其中造林当年每亩补助1000元,第二年抚育每亩补助600元,第三年抚育每亩补助400元。抚育1383亩(其中525亩第三年抚育,858亩第二年抚育)。

  (五)油茶产业(林下经济)

  油茶林下套种龙爪稷、黑麦草、菊芋等农作物,亩套种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连片50亩以上,年度计划2500亩,每亩补助200元。

  (六)锥栗产业

  年度计划锥栗低产林改造3500亩,每亩补助200元。

  三、政策申报与资金兑现

  庆元县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采用项目管理制,由开发业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项目形式提出申请,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项目(不含庆元800品牌建设)实施完成,经乡镇(街道)验收、公示,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庆元 800品牌建设验收由庆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以上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四、其它

  1.省市农业农村考核硬性指标,庆元800农业品牌建设,国家公园创建,对农业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经县支农管理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根据《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元县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短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委办发〔2020〕21 号)文件要求,各类农业主体申报政策补助资金在10-20万元的,要求带动农户3户以上(其中低收入农户1户以上);20万元以上的,要求带动农户5户以上(其中低收入农户2户以上)。

  3.助力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在百山祖国家公园规划区范围内未搬迁、已搬迁、生活在百山祖国家公园周边,但生产资料被划入百山祖国家公园的村庄和原住民在产业发展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4.产业扶持政策进行绩效评价,对于产业绩效不明显的政策进行调整,对产业绩效优异的进行优化,确保年度支出产业扶持政策费用不超预算。

  5.严禁农业生产主体违法使用违禁投入品、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农产品抽检或日常监管连续2次经县相关部门认定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该政策。

  五、实施期限

  本意见自2020年9月20日起施行。

上一条: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庆元县甜桔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
下一条: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三年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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