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甜桔柚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特色精品农业产业发展,提高政策惠及面、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经县政府同意,对《庆元县甜桔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2019-2023年)》(庆政办发〔2019〕54号)中补助范围和重点、基地种植补助标准等内容进行修改,经县政府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重点
将原政策“标准补助:符合甜桔柚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在适宜种植的区域内,新建连片30亩以上的基地。重点补助:在县及乡镇(街道)发展规划区内,规划面积在500亩以上且当年新植面积不少于 200亩的基地,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修改为“标准补助:符合甜桔柚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在适宜种植的区域内,新建连片10亩以上的基地。重点补助:在县及乡镇(街道)发展规划区内,规划面积在500亩以上且当年新植面积不少于30亩的基地。”
二、基地种植
将原政策“补助标准:在补助范围区域内新建连片 30 亩以上甜桔柚(或其他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新品种)的基地,每亩给予种植补助 800 元;列入重点补助范围的,每亩给予种植补助 1200元。”修改为“补助标准:新建连片10亩以上不满 30亩的甜桔柚(或其他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新品种,下同)基地,每亩给予补助800元;新建连片30亩以上不满200亩甜桔柚基地,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新建200亩以上甜桔柚基地,每亩给予补助1200 元。”
新增“补助要求:(3)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甜桔柚,不享受该政策。”
三、删去“(五)商品有机肥: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省补标准 200 元/吨,补贴政策按照《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计发〔2011〕53号)执行。”
四、项目申报
将原政策“2020-2023年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 31 日”修改为“2020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2021-2023年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五、本通知自 2020 年9月20日起施行。2019年7月19日发布《庆元县甜桔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2019-2023 年)》(庆政办发〔2019〕54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订,重新公布。
附件:庆元县甜桔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2019-2023年)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庆元县甜桔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2019-2023年)
(2019年7月19日庆政办发〔2019〕54号发布 根据2020年8月19日《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庆元县甜桔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修改)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甜桔柚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特色精品农业和农旅融合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特制定庆元县甜桔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乡村振兴为统领、高质量绿色发展为要求,科学谋划、布局和推进全县甜桔柚产业带建设。以基地园区建设为载体,按照“突出重点、政策倾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差异化补助和按绩效分年度兑现政策,确保重点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做精、做优甜桔柚产业。
二、建设目标
以打造“中国甜桔柚第一村”为目标,以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种植、品牌化营销为抓手,大力实施甜桔柚“规模、品质、品牌”三大提升工程。从2019年至2023年,通过五年努力,甜桔柚种植总面积达到3万亩,实现产值5亿元,重点建成规模500亩以上的标准化高效园区10个以上。
三、补助范围和重点
标准补助:符合甜桔柚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在适宜种植的区域内,新建连片10亩以上的基地。
重点补助:在县及乡镇(街道)发展规划区内,规划面积在500亩以上且当年新植面积不少于30亩的基地。
四、政策扶持
(一)土地流转
1.补助标准:在补助范围区域区块内,新发生土地流转且连片面积3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且用于种植甜桔柚或其他新品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每亩给予土地流入方流转补助200元;列入重点补助范围的,每亩给予土地流入方流转补助250元。
2.补助方式及要求:
(1)土地流转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
(2)补助款按进度兑付,当年土地流转到位、苗木种植到位且经验收合格的兑付50%;次年基地管理和种植成活率达到要求且生长良好的,兑付剩余的50%。
(3)同一地块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该补助政策;已享受其他相关政策补助的,不予重复补助。
(4)申请土地流转补助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招投标文件及基地验收等相关材料。
(二)基地种植
1.补助标准:新建连片10亩以上不满 30亩的甜桔柚(或其他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新品种,下同)基地,每亩给予补助800元;新建连片30亩以上不满200亩甜桔柚基地,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新建200亩以上甜桔柚基地,每亩给予补助1200 元。
2.补助方式及要求:
(1)新建园区或基地种植标准苗木,密度不低于50株/亩,种植成活率不低于85%,苗木生长良好且管理规范到位。
(2)补助款按绩效兑付,当年验收合格的兑付60%,次年复核合格的兑付剩余的40%;按照规划要求分年度实施的,以此类推。
(3)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甜桔柚,不享受该政策。
(三)种苗繁育
在县域内并优先提供本县苗木种植的新建连片面积5亩以上、育苗密度不低于2万株/亩且苗木出圃率达到85%以上的甜桔柚(或其他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新品种)苗圃地,给予种苗繁育补助2000元/亩;补助款在种苗出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同一苗圃地五年内不重复补助。
(四)项目扶持及园区道路
列入重点培育发展的基地,且管理规范、符合要求的,优先享受涉农扶持项目申报、立项。根据年度实施计划,按照“自愿申报、符合规划、实地审核、择优立项”的原则,优先给予安排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新建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按照实际需要,最高给予安排道路硬化3000m2/200亩,经验收合格(C20砼,厚度15cm以上)每平方米补助70元。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县级以上示范农业生产主体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经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检,给予每个主体不多于2批次农产品检测费用补助,每批次补助500元(不重复享受补助)。
(六)其他
严禁农业生产主体违法使用违禁投入品、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农产品抽检或日常监管连续2次认定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该政策。
五、项目申报及资金兑现
采用项目管理制,由开发业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项目形式提出申请,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成,经乡镇(街道)验收、公示,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以上项目2019年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2020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2021-2023年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六、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19年 7月 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 12月 31日。期间,如甜桔柚产业发生重大变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可对政策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