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庆元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庆元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的若干意见》已经庆元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关于促进庆元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选商引资力度,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全面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和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明确招商重点,提升招商精准性

  (一)本意见适用于丽水市外社会团体、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在庆元县域内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本意见所指县域内重大非工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酒店、会展、养生养老、旅游、体育、卫生、教育等各类服务业项目(纯房地产业除外),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亿元以上的科技、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等项目。

  二、健全组织架构,提升招商协同性

  (一)建立“庆元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商委)——庆元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委办)——‘5+X’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三个层级共同推进项目落地的组织体制。

  (二)县招商委负责全面统筹推进项目谋划、盯引、落地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县招委办设在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推进项目谋划、宣传推介、研判导入、交办督办、协同推进、资源统筹、情况通报等工作。

  (四)建立“5+x”专班,“5”为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等单位,“x”为产业牵头部门、招商责任单位和招商服务单位。专班负责招商项目前期谋划、招引选址、评估研判、政策洽谈、方案评审、土地征迁、基础设施配套、推进落地等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

  1.县招商服务中心:承担县招委办日常工作,负责项目谋划、推介、跟踪、协调、督办,组织完成项目导入、招商方案的审核把关。

  2.县发改局:负责项目谋划,审核拟引进项目是否符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布局,建设项目的总体协调和核准备案等。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招商项目的资金保障,并配合招商责任单位做好政策的拟订、评估、兑付等工作。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项目选址、落实规划指标并组织完成概念性规划方案评审(对开发条件成熟的项目应完成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完成从土地收储到出让等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负责协调拟引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环保角度对项目选址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6.产业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综合研判,提出相关产业意见,牵头跟踪服务项目。第一产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第二产业项目由经济商务局牵头,第三产业项目中旅游、文化类项目由文广旅体局牵头,服务业、新能源类项目由发改局牵头。

  7.招商责任单位:负责项目考察洽谈、招商方案制订、招商方案编制、督促意向投资商编制概念性规划方案(对开发条件成熟的项目应编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投资协议签订、政策兑现、项目推进、业态运营监管等工作。

  8.招商服务单位:根据单位职能及项目实际推进需要适时参与项目服务工作。

  三、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招商顺畅性

  (一)前期对接。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单位谋划推出年度重大对外招商项目。县招委办利用各类平台、各种活动对外宣传推介,汇总分析项目招商信息,由各产业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信息真实度、投资意向、从业经验以及项目的产业水平、社会效益、空间布局等进行综合研判。对于适宜继续推进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产业类别由县招委办书面交办相应招商责任单位。招商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考察,研究项目策划方案和初步政策意见,形成初步考察结论,并告知意向投资商责任与义务,如前期费用自行承担等相关事宜。对于不适宜继续推进的项目,由招商责任单位明确告知意向投资商。

  (二)项目导入。对于考察后适宜继续推进的项目,招商责任单位提交项目考察报告,由县招委办组织专班进行初步会审。会审后,县招委办提交会审意见,必要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项目联席会,进行项目导入研究,形成意见。对于允许导入的项目,由招商责任单位与意向投资商签订意向投资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前期费用处理及有效期限等。

  (三)专班推进。招商责任单位牵头专班成员会同意向投资商编制招商方案(含项目规划设计指标、出让条件、招商政策等),完成项目预选址、地价预评估、经济效益测算、政策平衡、土地征迁等项目前期推进工作。县招委办牵头专班成员完成招商方案初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专班成员完成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并提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四)项目落地。招商责任单位将招商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建议需要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的,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土地出让工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招商责任单位与投资商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招商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依据项目投资协议适时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兑现相关政策,同步开展督促项目建设、业态运营监管等工作。

  四、优化扶持政策,提升招商贡献度

  (一)重大非工项目要开展竞争性招商,由意向投资商自行平衡项目的投资及运营风险,从严控制招商优惠政策。

  (二)严格把控各项政策扶持总额度。专班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期经济效益测算;在综合考虑财政承担能力、年度总预算以及经济效益测算的基础上,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保证扶持政策的科学合理和适度。

  (三)重大非工项目原则上不配套商品住宅。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需配套商品住宅的项目,要根据项目引进的必要性及其性质特点,经充分论证后严格把控,并在项目导入联席会议中予以明确。原则上项目投资的同一宗地内配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

  (四)严格控制项目(除配套的商品住宅外)可销售物业比例,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设计,可销售物业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除配套的商品住宅外)的30%。可销售物业部分入驻企业(或商户)须符合项目功能定位。

  (五)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的兑现必须设置一定的制约性约束条件,如项目建设进度、预期效益(如税收收入、地方财政贡献、就业人数、环保指标)等。

  (六)对于同类同质项目,在原有项目已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新引进项目的优惠政策递减。

  (七)对于特殊重大的非工项目,采取“一项目一议”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县招商委牵头,由具体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业主的履约情况和政府优惠政策兑现情况跟踪督查。

  (二)本意见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

上一条: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庆元县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汽车产业园项目招商方案》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