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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9    来源: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2019-2023年)》已经 2019年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庆元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2019-2023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统筹推进特色精品农业和农旅融合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特制定庆元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乡村振兴为统领、高质量绿色发展为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全县中药材特色产业带建设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基地园区建设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发展多年生珍稀名贵中药材。按照“突出重点、政策倾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差异化补助和按绩效分年度兑现政策,推动重点中药材产业优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公司+基地+农户”为主要发展模式,不断培育和壮大中药材产业。

  二、建设目标

  以打造浙西南特色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为目标,突出优势优质中药材发展方向,加快推动全县特色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形成规模产业效益。从2019年至2023年,规划种植中药材5万亩,实现总产值30亿元以上。

  三、补助范围和重点

  标准补助:符合庆元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在符合中药材种植条件的区域区块内,重点培育发展以白芨、重楼、黄精等稀缺中药材为主,适度发展其他本土优势中药材的基地。

  重点补助:在县及乡镇(街道)发展规划区内,规划面积在1000亩以上且当年新植面积不少于300亩的基地。

  四、政策扶持

  (一)土地流转

  1.补助标准:在补助范围区域区块内,新发生土地流转连片面积1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用于种植中药材或其他新品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每亩给予土地流入方流转补助80元;列入重点补助范围,每亩给予土地流入方流转补助120元。

  2.补助方式及要求

  (1)土地流转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

  (2)补助款按进度兑付,当年土地流转到位、种苗种植到位且经验收合格的兑付50%;次年基地管理和种植成活率达到要求且生长良好的,兑付剩余的50%。

  (3)同一地块5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该补助政策;已享受其他相关政策补助,不予重复补助。

  (4)申请土地流转补助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招投标文件及基地验收等相关材料。

  (二)基地种植

  1.补助标准

  在补助范围区域内的新建基地,按照中药材种植品种划分,给予相应种植补助。

  (1)白芨:新建连片面积10亩以上、亩种植密度4000株以上,每亩给予种植补助800元;列入重点补助范围,每亩给予种植补助1200元。

  (2)重楼:新建连片面积5亩以上、亩种植密度3000株以上,每亩给予种植补助2400元;列入重点补助范围,每亩给予种植补助3000元。

  (3)黄精:新建连片面积10亩以上、亩种植密度3000株以上,每亩给予种植标准补助800元;列入重点补助范围,每亩给予重点补助1200元。

  (4)三叶青: 新建连片面积20亩以上、亩种植密度1500袋以上,每亩给予种植补助500 元。

  (5)其他中药材:新建连片面积20亩以上浙贝、元胡等其他中药材,每亩给予种植补助200元。

  2.补助方式及要求

  (1)新建基地符合中药材相关种植、管理技术要求,苗木生长良好且管理规范到位。

  (2)补助款按绩效兑付,当年验收合格的兑付60%,次年复核合格的兑付剩余的40%;按照规划要求分年度实施的,以此类推。

  (三)种苗繁育

  在县域内新建连片面积5亩以上、出圃种苗达到10万株/亩以上且种苗优先供应本县种植的林下中药材重点发展品种种苗繁育基地,根据培育品种给予相应补助,其中:重楼种苗繁育基地给予补助3000元/亩,黄精、白芨种苗繁育基地给予补助2000元/亩。补助款在种苗出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同一基地五年内不重复补助。

  (四)项目扶持及基地道路

  列入重点培育发展的基地,且管理规范、符合要求的,优先享受涉农扶持项目申报、立项。根据年度实施计划,按照“自愿申报、符合规划、实地审核、择优立项”的原则,优先给予安排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按照实际需要,新建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最高给予安排新建产业道路1公里/100亩,经验收合格(路基宽度3米以上,开边导流沟)每公里补助3万元;新建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最高给予安排道路硬化3000m2/200亩,经验收合格(标准为C20砼,厚度15cm以上)每平方米补助70元。

  (五)科技支撑

  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用于推进林下中药材产业基地发展的院地合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县级以上示范农业生产主体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经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检,给予每个主体不多于2批次农产品检测费用补助,每批次补助500元(不重复享受补助)。

  (七)其他

  严禁农业生产主体违法使用违禁投入品、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农产品抽检或日常监管连续2次经县相关部门认定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该政策。

  五、项目申报及资金兑现

  采用项目管理制,由开发业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以项目形式提出申请,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其中新建产业道路,涉及林地的项目需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项目实施完成,经乡镇(街道)验收、公示,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以上项目2019年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2020-2023年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六、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5年,即从2019年7月19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中药材产业发生重大变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可对政策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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